《人民的名义》再被诉 被告律师回应:不存在抄袭
2019-02-22 15:00: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吴静 |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海报。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2月19日电(记者 宋宇晟)两年前曾引发全民关注的反腐剧《人民的名义》近日再起波澜。 该剧原著小说、周梅森作品《人民的名义》再次被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而这已经是李霞第二次就此事诉诸法律了。 19日,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告诉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上诉不等于胜诉,二审开庭后自然会有结果,一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对两部作品进行对比,不存在抄袭的事实”。 《人民的名义》海报。 李霞与周梅森及《人民的名义》的纠纷始于2017年。 这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 李霞经对比分析认为,《人民的名义》在多方面存在抄袭、剽窃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说《生死捍卫》,将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诉至法院,索赔百余万。 李霞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去年年底,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了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电影《人民的名义》海报。 一审败诉后,李霞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8日通报,已受理该案。 就在去年一审宣判后,金杰也曾对该案件进行说明。 案件判决书显示,两部涉案小说——李霞的《生死捍卫》与周梅森的《人民的名义》,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推进、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经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认为,《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完)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