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所谓“干部职工平均2000多元的月收入在当地来说比较低”是句赤裸裸的谎言,“干部家庭困难论”是个伪命题。
陕西省眉县“城市美景”小区首批开发的610套经济适用房,绝大多数分配给了政府机关干部职工,使面向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房,变身为干部官员的“定向适用房”。当地有关部门称,干部职工平均2000多元的月收入在当地来说比较低,属于住房困难家庭(据“新华视点”)。
惠民工程成“惠官”工程的经适房事件,已不是什么新闻,只是眉县抛出的“干部家庭困难论”,为这个腐败工程盖上遮羞布,使得这个“旧闻”又有了新的“燃点”。“干部困难论”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行为艺术”外围球探体育比分:模式,转向“精神分析学”的内心窥测。
假定眉县“干部困难论”是真实的,那么面向社会中低收入的保障房的受益群体中,公务员占多数,从概率上看,也不是不可能。按2007年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所谓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如果眉县的公务员平均收入“在当地来说比较低”,说明当地民众普遍收入较高,当地居民普遍不存在住房困难,或不属于最困难之列,那么,眉县政府依法规定条件后,公务员自然会成为经适房最大受益群体。法律并没有规定,公务员不能享有经适房。
不能让公务员成为“困难户”,是法律上规定的政府普遍义务。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公务员法同时也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保障公务员有相当的收入,使之能吸引人才和留住入才,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这也符合于国家整体利益。
但是假如眉县“干部困难论”是个伪命题,那么一切的假定又得推倒重来。地方政府如果明知这些干部并无资格享用经适房却不制止,或职能部门放任经适房标准的扩大而不纠正,那么,经适房被干部职工公然占去七成的事件,就是一起争夺社会福利和利益的腐败事件。
笔者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查到了眉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眉县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535元(月均378.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6349元(月均1362.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1705元(月均1809元),比上年增长11%。”数据再清楚不过了,所谓“干部职工平均2000多元的月收入在当地来说比较低”,是一句怎样赤裸裸的谎言。
心理学家揭示,犯错误的人,在良知的驱动下,往往会产生一种负疚感,负疚感下往往会显出本我的真实一面,使其回到恢复原状的性善初点。而失去良知谴责的人,总会为没有实施更进一步的恶行而后悔,并设法用谎言加以掩饰内心的紧张。眉县的“干部困难论”,打碎的岂止是干部的形象?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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