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后“无偿收回”土地显然违法
www.fjnet.cn?2011-01-18 09:13? 马光远?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但是,考虑到各地的土地资源越来越趋于衰竭,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土地财政,势必挖掘新的潜力,上海这种明显违法的做法已经透视出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的“试探性举措”,必须引起我们的警惕。对于70年后的问题,必须遵照《物权法》关于“自动”续期的原则和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想无偿收回,让民众的房子飘在空中,或者高价续期,再卖一次地皮,都是民众无法接受,更是中国社会的稳定所不允许的,如果以此来试探,甚至挑战民意,那就意味着突破了某种底线,后果不堪设想。
由此,笔者强烈建议,尽快启动《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并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70年后土地无偿续期的原则,这既是得民心之举,更是贯彻《物权法》的法治原则和精神。政府即使要“有偿续期”,也一定要象征性收费,而不是再一次在民众身上剪羊毛。同时也强烈建议有关部门,对上海的这种明显违背《物权法》原则的做法及时予以纠正,并公开纠错以抚慰民众的焦虑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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