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造“死亡名单” 核销贷款,不容自查
www.fjnet.cn?2013-04-09 08:49? 于立生?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河北深州农村信用联社一份核销贷款文件里,深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43人“死亡”,另有15人“失踪”。58人涉及贷款额约250万元。这些人多系县公职人员、法院人员、乡镇干部、村干部及其亲属。(4月7日《新京报》 人活着,却“被死亡”“被失踪”而核销贷款了,也真咄咄怪事! 该信用联社监事长田立权称:一般意义上的核销,是内部账面上的处理,“账销案存”,信用社与贷款人间的法律借贷关系还存在,一旦“贷款人”具备了还款能力,还会积极追讨;这是理论上。但现实中呢?该社一位不愿具名人士说:“贷款人不这么想”,不核销的都不好收回来,何况核销的? 这些贷款的核销,都提供有死亡证明、失踪证明等相应材料。但信用社则称绝不敢伪造死亡证明、失踪证明——因为,仅私刻公章一项也触犯了刑法。而当地公安机关也并不认账。 那这些死亡证明、失踪证明从何而来?似乎这些死亡证明、失踪证明成了事件唯一的“解码器”;而该信用联社又以保密为由拒绝出示,主任梁凤信还说“这个贷款核销信息是我们的内部机密文件,泄露出去是我们最大的失误”,并称“已对事件展开调查”。 但该信用联社本是涉案当事人,正如法谚所谓“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而且又是涉及国资可能被贪这样的事,又岂容自查自纠、内部解决?要是可以这样,求真相求公正,不是等于缘木求鱼? 其实,不外乎三种可能。要么信用社一方有人造了假,至少已涉嫌触犯“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要么,就是当地公安机关一方,有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制造,同样也是触犯该罪的)等犯罪;要么,就是二者“合作”了…… 反正左右都是公诉类刑事案件,而且还是公职人员涉嫌贪腐,警方与纪检监察部门,也就理应闻风而动,迅速介入调查;同时,鉴于深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人涉身其中,也就当由更高层级的,衡水市乃至河北省的相应机构直接介入。这样才能有望水落石出,查清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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