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快报2013年12月22日消息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自“三鹿奶粉”事件以来,我国的奶粉行业可谓处于多事之秋。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行政部门和民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严格;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我国奶粉市场的弊病。 要解决这一现状不仅是市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问题。从此前的“药店卖奶粉”,再到现在的“谁卖谁负责”,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婴幼儿奶粉的监管力度一再升级。强调卖家责任是保障市场正常秩序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在现实案例中,除了一些特大事故之外,其余的基本上都保有同质化程序,即发现问题,查证处罚,而监管部门自身却很少反省,很少自罚。 不管是从市场要求上说,还是从行政逻辑上讲,监管都应该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一味地强调“谁销售谁负责”,而不把重点放在“谁监管谁负责”上,实在不利于市场风清的肃清,更无法根治问题的源头。有时候出了问题,市场没有及时发现;有时候监管发现了问题,但资方的欲盖弥彰,消费者也云里雾里;有时候消费者明白了问题所在,但双方私下解决,导致问题继续存在。就比如在婴幼儿奶粉的市场销售上,问题不出则已,一“出”惊人。可是,监管部门等到问题爆发后,才介入处理,即便是对相关企业施行最严厉的处罚,也不能掩饰已经产生的问题,弥补已经造成的伤害。 所以,如果不把责任落实到监管机制和管理部门身上,市场监管就会缺少执行力,交易市场也就很难得到有效的管理。因此,鉴于婴幼儿奶粉安全的重要性,我们不仅要做到“谁销售谁负责”,更要强调“谁监管谁负责”,把管理的责任落实到位。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倒查监管责任,追溯到生产源头,以此保障婴幼儿奶粉市场能够健康有序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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