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组合拳”,好制度还需真执行
2015-01-19 09:07:0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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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治理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将打出组合拳,包括对旅游市场秩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摘掉一批市场秩序混乱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牌子。(1月16日?人民日报) 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评价制度,按季度发布各地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水平指数;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制度”,摘掉一批市场秩序混乱的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牌子……近日,国家旅游局针对广受游客逅病的旅游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打出旅游服务提升“组合拳”,相信随着新政的执行,各大景区、星级饭店的旅游秩序将为之一新,也将惠及广大游客。 但高兴之余,笔者也有疑虑,这次的制度执行会不会再次沦为“一纸空文”? 笔者的怀疑源于实际中旅游法规的执行尴尬。比如,我国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区等级划分与评定相关办法就已经规定,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不达标的,要降低或取消等级,但实际执行中又有几家降级、摘牌? 又如,旅游法实施后,黄金周期间,景区“爆棚”、游客“滞留”、游客被强制消费甚至被辱骂等不和谐事件让这部法律遭遇尴尬。归根到底还是旅游法规定的旅游规划执行评估、景区开放、景区流量控制、安全风险提示、高风险旅游项目等关键性制度尚未出台。等等。 再如,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地向导游支付,但实际中并未得到执行,等等。 由此看来,有了好制度还需要真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成为摆设。如今,国家旅游局又在旅游市场秩序整顿上打出“组合拳”,笔者建议,在制度实际执行中,要着力强化地方政府对旅游市场治理规范的主体责任,配套制订好具体的执行细则,同时着力抓好贯彻执行,只有让旅游法的规定能落到实处,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同时,笔者建议各级不妨先抓住旅游服务等级“退出制度”这个牛鼻子,将那些长期经营管理不善,景区接待游客量严重不足,接待设施和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出现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景区,该摘牌的摘牌,该降级的降级,如此一来,旅游市场方能迎来满面春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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