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公开审理中国最大“老鼠仓”案——原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此前记者曾报道,201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提出抗诉。 对于最高检的抗诉,有网友认为最高检与最高法掰起了手腕,双方互相较上了劲。乍看起来确有点像,为了马乐案,三级检察机关均拿起抗诉武器,不依不饶,而法院也不甘示弱,毫不退让。不过,如果真认为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撕X大战”,就有失庄重,也太缺乏法律常识。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抗诉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权。据统计,2011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有17776件,其中改判的有6223件。既然如此,对于最高检的抗诉又何必大惊小怪? 此外,也不必回避,一些检察机关确实普遍存在“重公诉、轻抗诉;只抗轻、不抗重;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很显然,检察机关惟有激活并依法常用抗诉权,才能更有“存在感”,也更好地塑造司法公正。 去年11月,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撰文称,检察机关应“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手段,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违法执行等问题。”这是对自身职责的庄重重申,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底线要求。 具体到此次抗诉,更该关注国内最大“老鼠仓”案。老鼠仓一般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等)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率先卖出获利。“硕鼠硕鼠,无食我黍!”像马乐这种“重量级”硕鼠,最招人恨,大喝别人的血,大发横财,用吸血鬼、绞肉机形容并不过分。不治鼠患,不除鼠辈,中国股市就不可能健康。正因为如此,对此等硕鼠,更应人人喊打,不可容忍。 但吊诡的是,据悉,马乐操控三个股票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0.5亿余元,非法获利1883万元。“犯罪持续时间之长、交易股票之多、交易金额之大,都创下了记录”,却被判三缓五,简直一天牢都不用坐。而且,尽管深圳检察机关和广东检察机关连续抗诉,也无济于事。法院有独立审判权,如何对马乐量刑,自有其道理,乃至法理,对此应让舆论审判走开。 不过,公众有知情权也有监督权,有权利知道真相,也有权利追问,法院这样判决究竟有何理由?如果轻判,是否客观上造成纵容“硕鼠”的不良效果?如果此案击中了法律漏洞,是不是应该成为完善法律的契机?因此,法院除了依法审判,也应该用法律语言纾解公众的困惑。此外,在当前股市震荡的现实语境中,重新审视马乐案,也别具意味,法院又该如何更有作为? 最高检公诉厅起诉二处处长张晓津,去年接受央视采访时坦承,这个案件不仅是两个部门之间的事,也关乎“投资者对证券市场信任和对投资的信心,我们就是通过这个案件来维护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维护金融管理秩序。”诚哉斯言!拯救中国股市,有千万种方案。监管部门再多努力,也抵不过马乐、李志玲(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处长,配偶违规买卖股票)等人恶行的巨大杀伤力。 最高检抗诉有何结果,尚需等待。不管结果如何,最高法院的判例出台,必将形成今后对此类金融犯罪的量刑依据,从这个定义上说,给“老鼠仓”定刑,将有助于股民对股市更有信心。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