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贵阳医院精神科主任带领64名精神病人“另栖高枝”,此事近日引发舆论热议,有的认为彰显医生流动性困境,有的认为医生护士擅自离岗违反劳动法。但当事各方大谈“利益”,对于以“救死扶伤”为宗旨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事业来说,才是一个社会习非成是的问题所在。 从人们嘴里说出的“利益”,可以看人们的“利益偏好”。精神科主任带领64名精神病人转投当地另一家医院,明显是把64名精神病人当成了自己的顾客和资源,活生生就是“带项目投靠”。贵航贵阳医院认为医生行为损害了本医院利益。甚至连当地卫计委负责人也说,此事“牵涉到各方利益”,所以处理起来很复杂。虽然也提到了患者家属的知情权,但显然处于从属和被照顾的位置。 医疗机构当然有自己的利益,不实现自己的利益,它也无法服务社会和患者。但“利益”不是医疗机构的本质。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而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救死扶伤的神圣职责。医生作为一项专业工作、一种职业,自然有权得到合理甚至较高报酬,但显然应以人道主义为价值追求,这应当成为一种职业伦理和行业伦理。 一个社会的医疗系统如果热衷于谈论“利益”,这适足以令人产生强烈忧虑的。医疗机构被定义为人道主义机构,患者及其家属显然希望自己得以人道对待和关怀,能够从社会对医院的定位中得到一种安全感和“有助感”。医院不能没有自己的利益,但不能以利益为重。 现在我们有着越来越多的民营医院、民办学校,遗憾的是,这些机构具有明确的逐利动机。有时候不是一般地逐利,而是把办医办学当成完成“原始积累”的生意。为了鼓励民间资本办教育,有关部门允许拿出一部分“盈余”向股东分红,而民办医院更无节制。 当然合理的利益与公益价值追求看似矛盾,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医生在养家糊口,公益和人道主义似乎就是一句大话空话。其实不然,合理利益与公益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利益是由法律规则规范的,并由一套制度设计来实现。在这个制度框架下,医院和医生都必须以公益为价值追求,在执业实践中践行人道主义职业伦理。 明确教育、医疗事业与绝大部分机构的公益,重建医疗行业的职业伦理,应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有一段时期,我们片面强调了市场化,为了鼓励人们办学办医,放弃了社会应有的价值追求,这对于社会的价值导向即“教化”是有害的。事实上知道办医办学应当具有公益属性。现在应当知而行之,尤其是从法律上明确这个原则,并在相关实践中兑现这个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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