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车”的困难群众也享有被救济的权利
2020-09-09 07:58:4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召开《厦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和《厦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新政策解读会。排除“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普通机动车的”等不予认定的情形,以解决保障不了部分困难群众的问题。(9月8日《福建日报》) 千姿百态的社会流动,让不同的家庭在生存生态上存在着鲜明的差异。作为一种“制度补血”的手段,给低收入群体发放低保有助于让他们“生活上多一些保障,心灵上多一些温暖”。然而,在人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增加的风险社会,低保的制度善意在执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遭遇“钻空子”;为了防范于未然,不少地方都对低保资格认定设置了种种门槛。 在不少人的价值排序中,与吃饱穿暖相比,交通出行显得没有那么重要;那些“家里有车”的人们,往往被先入为主地断定“没那么困难”,失去了申请低保的机会。在一些人看来,既然“家里有车”说明家庭经济在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外还有“余力”,自然不能去挤占有限的低保资源。 伴随着汽车从精英消费向大众消费过渡,那些“家里有车”的家庭,显然不能和“有钱人”划等号。一方面,“家里有车”是一个很模糊、很笼统的概念,既可能是高档的新车,也可能是低档的旧车,还有可能是他人赠予的二手车,市场价格差异很大;另一方面,虽然公交资源更加经济实惠,却难以满足老百姓所有的出行需要,对于一些生活上捉襟见肘的人们来说,“家里有车”并不是为了进行炫耀和攀比,而是源于一种“不得不如此”的刚性需求。 “家里有车”的市民并非一个同质性的整体,而是存在着不小的差异性;“一刀切”固然压缩了“开豪车领低保”的投机空间,也让一些“家里有车”却又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无缘低保。厦门市对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定,排除“低收入家庭成员拥有普通机动车的”等不予认定的情形,见证了公共服务的精细化,有助于让更多弱势群体从中受益。 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里,厦门此举还传递出公共服务理念的转变——对那些陷入困境的弱势群体要早介入、早救助,不能等到老百姓到了一无所有的地步,公共部门才提供帮助;与“雨后送伞”相比,弱势群体需要及时、有效的“雪中送炭”。 因为“家里有车”就简单、生硬地剥夺低收入家庭获得“弱势补偿”的机会,显然有损他们的权利与尊严。尊重低收入家庭“家里有车”的权利,真正做到“想弱者所想,急弱者所急”,让有限的公共资源“好钢用在刀刃上”,不仅有助于让一项好的制度更有“准头”、更具使用价值,也有助于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们感受到制度护佑和人文关怀的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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