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曾经担任安监总局局长的王君通过山西省人大选举程序,成为山西省省长。很快,山西省政府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该红头文件明确,由国有七大煤矿集团将全省登记在册的2840多座私人煤矿收归国有,9月底前完成《进驻被兼并煤矿协议》签约仪式。
山西省政府这么做的直接和主要理由是小煤矿事故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事实。事实上,由于媒体大量报道了私人煤矿发生的矿难,人们用“带血的GDP”来形容山西的经济。山西省政府试图改变这种局面,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政府的职责所系。
但山西省政府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却多有不合理之处。虽冠以“兼并重组”之名,但整个过程是由政府自上而下推进的,把市场机制完全排除在外。其具体表现有二:第一,政府所安排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质是煤矿的国有化,私人煤矿将基本上被排除到煤矿行业之外。第二,所谓的兼并重组过程采用非市场的议价方式,资源转让价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小煤矿失去对资源价格的议价能力,其私有产权受到严重而广泛的侵害。
这一严重失误显示了很多政府官员对于市场秩序的基本原则缺乏最起码的了解与尊重。尽管市场化改革已经进行了三十多年,但所有制歧视在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监管部门官员的心目中依然是根深蒂固的。按照目前的方针,对私人企业的开放不是一种稳定的制度安排,只是一种权宜的政策安排。在任何行业,政府可以随时禁止私人企业进入,也可随时将已经进入的私人企业驱逐。在石油开采行业、成品油零售行业、钢铁行业等行业,都发生过将私人企业逐出的故事。
山西省对小煤矿的国有化处理,是新世纪以来的“再国有化”进程的一个最新案例。山西省政府相信,这样做可以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这一点恐无人相信,因为煤矿安全取决于政府的监管,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否有效,本身就是可疑的。此举的结果很可能是:煤矿安全形势并无明显好转,但山西的煤矿业市场秩序乃至一般市场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市场秩序的核心规则包括:私人产权,开放进入,自由竞争,优胜劣汰。当然,政府的监管和合理的产业政策,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如此形成的市场秩序不仅能够有效配置资源,也能够逐渐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政府当然也可获得巨大利益。
山西小煤矿之所以矿难频发,既有政府监管无力的原因,也与煤矿企业主缺乏长远预期有关。而这又是因为,企业主对煤矿的产权缺乏稳固而可靠的保障。投资煤矿的私人企业主通过自己的经验预期到,他们的投资是缺乏足够完善的制度保障的。政府的态度本来就比较模糊的,在这个领域,政策为王,而政策当然是可以随时、随意地更改的。
处于这样的制度格局中,进入山西煤炭行业的私人企业主当然会做出看起来并非不理性的决策:基于非常短的时间尺度安排投资与企业经营。他们只管今日赚钱,不管明天塌窑。基于如此机会主义策略而经营的煤矿,其安全隐患当然非常之多,其经常出现矿难,也是自然而然的。
但这是谁的错?私人企业家当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更大的责任者还是政府,政府的机会主义政策:煤矿产业政策本身变幻不定,小企业主的产权不安全,政府的执法行为充满灵活性。置身于这种制度下的私人企业主,无法形成稳定预期,也就无法进行长远的安全投资。可以说,在山西煤炭行业,政府的机会主义与私人企业主的机会主义相互催生、相互支持,唯一的失败者是市场秩序。
政府本次突然对私人煤矿实行不公平的国有化,标志着煤炭行业的市场秩序遭到最为严重的破坏。政府的根本职能,应当是维护市场秩序。本来,政府要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应当朝着完善市场秩序的方向努力,比如,更为清晰地确认私人矿主的产权,鼓励这些小煤矿合并为大企业,改革安全监管体制,打破地方层面的官商勾结等等。
山西省政府现在采取的措施则扰乱、颠覆了已经形成、尽管还不完善的市场秩序。山西省的经济将因此而遭到市场的惩罚,比如,私人企业、外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将受到影响。只是从目前的势头看,此政策已无可挽回。人们唯一可以期待于山西省方面的是妥善地处理小企业主的补偿事宜,以免造成无法控制的社会矛盾。(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 />前不久,屡屡出现的央企“新地王”让人们惊呼,房地产业国进民退的时代到来。现在,国进民退现象又在山西煤炭行业上演。国进民退对应的是国退民进,而后者是中国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标签。但现在这个标签正在被颠覆,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由此折射出非此即彼的二元意识,二元话语和二元行动。
不是左,就是右;不是支持,就是反对……有些人习惯了二元意识,习惯了用二元话语判断对方,甚至把它当做打击对方的有力武器。比如,有识之士质疑市场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就被认为是反对改革。仿佛谁要为改革提问题,谁就是否定改革一样。却忘记了质疑也是改革,而且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改革。
有关改革这样战略性问题上的讨论,二元意识体现明显,在一些具体措施上二元意识同样明显。因为某些国企低效,所以国退民进,卖掉一切,其中包括矿产资源私人经营;因为民营煤矿安全性过低和回采率不高,所以国进民退,民营煤矿要统一收回国有。
山西这次“国进民退”、重组煤矿资源,理由是民营煤矿安全性过低、回采率不高。但问题是,煤矿事故跟煤矿国有还是民营有必然联系吗?煤矿出事在于监管不力。如果监管不到位,无论煤矿姓什么都免不了出问题。当煤矿为民营时,监管部门可因各种理由而网开一面,那么一旦所有煤矿都收回国有,政府监管就等于成了左手监督右手,岂不更难得到保证?
因为有违合理行政,有悖市场规则,在这个私权凸显的年代,山西煤矿资源重组遭遇煤老板反对也就可以预见了。透过这一重组事件,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那种非此即彼的二元意识,由此产生的二元话语和二元行动。山西重组煤矿资源如此,今年屡屡出现的央企大举进攻房地产业亦如此。
事实上,二元意识始终是我们发展中的最大问题。只有当我们告别了二元意识,不管是改革还是其他,才可能得到更加充分和理性的辩论,这是任何一项事情得以顺利前进的保障。
' />山西做大“煤炭经济”的决心是空前的。对于为告别“红与黑”的煤炭经济而付出GDP负增长的代价,各界颇多嘉许,而对于通过政府行政命令,让国企接盘“煤老板”,质疑者颇多。(据央视报道)
从山西省目前披露的重组制度设计看,此次煤炭经济大变脸,基本上等于封死了“煤老板”生存的基本空间,消灭“煤老板”不是这次煤炭经济转型的直接目的,但要实现煤炭经济转型,山西的基本路径选择就是消灭“煤老板”。首先,从数量上进行消灭。全省的矿井数量将会减少一大半,由目前的2600多口,减少到1000口左右,而煤矿企业的数量,则会从目前的2200多家,压缩到100家左右;第二,从产能上进行消灭。把煤炭企业的年产能规定为300万吨以上,把每一口矿井产能规定在90万吨以上,这比全国有些煤炭大省的标准提高了好几倍,而山西80%以上的“煤老板”拥有的煤矿的产能低于上述标准;第三,从时间上来消灭。山西省政府对于此次重组硬性规定了一个时间上限,就是必须在9月份之前全部完成;第四,重组的主体确立为山西的五大国有煤炭企业。
就以上四个特点而论,山西在做大做强煤炭经济的同时,基本意味着风光一时的“煤老板”作为一个副产品,在本次重组之后,将逐步地退出历史舞台。对于“煤老板”这个转型中国出现的畸形怪胎的退出,笔者毫无怜悯之心,并认为是大快人心之举。这和“煤老板”奢华的生活方式无关,而是“煤老板”治下的山西煤炭经济基本和血腥、浪费、低效、不安全为伍。
“煤老板”本不应该存在,但山西目前的这种退出方案,却引发了更大的忧虑:一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勒令”以合法方式获得产权的煤老板限期交出产权,这显然有违法治手段。无论煤老板多么可恶,其产权的合法性却不容置疑;二是让清一色的山西的国有煤炭企业接盘,这种关门来搞改革的做法不仅违背了竞争原则,更违背了多年来中国改革国资最终从竞争领域退出的重要共识。政策制定者以国有煤炭企业可以提高煤炭行业的安全为这种制度辩护,但要是考证现实,却发现,山西近年发生的重大事故,也有不少是大型国企所为。
国企天然的官、商一体的垄断身份很难让民众对未来煤炭价格和行业安全抱有很大的信心。显然,山西正在进行的这种“重组”,并没有为自己赢得制度“正当性”的声誉。
“煤老板”应该退出历史舞台,成为一个时代畸形的背影;山西应该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等等。的确,这些努力的方向都没有错,山西不仅应该为之,而且应该尽快、果断为之。但解决历史错误的前提应该是在尊重产权和市场规律的基础上,一方面按照市场定价补偿煤老板的退出损失,并且给煤老板转型更多的选择,另一方面,山西真正要做大做强煤炭经济,形成“大煤炭经济”的格局,恐怕不能靠关起门来,完全靠山西自己的国有资本来重组。
' />昨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初步核查,井下当班93人。至截稿时间,其中14人安全升井,35人遇难,仍有44人被困井下,救援工作正在进行。这再次提醒国人,煤矿安全生产是多么重要!
最近山西省或者说中国煤炭业发生了一件大事,那就是数以千计的“小煤窑”将消失。山西省今年推出这项兼并重组的改革将于明年年底完成。兼并重组之后,山西煤炭产业结构将发生历史性变化,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由过去产量占全省煤炭总量一半左右、矿井数量只占小部分,转而成为绝对主导地位。
山西煤矿事故一再发生,人们已把山西煤炭称作“带血的煤”,把山西的国内生产总值称作“带血的GDP”。之所以造成如此血腥尴尬场面,很大程度是不能关闭所有的小煤窑。据统计,大约90%的煤矿事故都发生在地方小煤矿。因为大部分小煤窑规模小效率低,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安全保障条件差,机械化程度低。这轮兼并重组之后,煤矿数量将减少60%以上,且将全面采用机械化开采,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将减少74%。看来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带血的煤”有望洗却血腥气成为干净的煤。
可是在庆幸之余,我们感到这轮兼并重组是不折不扣的“国进民退”,不仅数以千计的小煤窑被国有或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兼并,而且如拥有11座煤矿、年生产能力390万吨、9个地面企业、20个子公司、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45.1亿元的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也被特大型国企——中煤集团“收编”。虽然那些民营煤炭小老板并没有完全消失,成为国有控股公司中的股东,然而我们可以说那些民营成分已经淹没在国有的汪洋大海中,显得微不足道。
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一统煤矿开采业后,真能消除民营小煤窑的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草菅人命、腐蚀干部四宗罪吗?
国企浪费资源形式与小煤窑摧毁式的挖掘是不一样的,但国企在其他方面浪费资源司空见惯,且不局限于煤矿企业。至于污染环境,几乎所有原国有煤矿(尤其是大型煤矿)所在地环境被严重污染。现在国有大型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比小煤窑低,但我们知道当初国有大一统煤矿时的工伤死亡率并不低,只是那时不报道而已。如今国有大一统之后,腐蚀干部的事情大概会少很多,因为大型国企的负责人本身就是干部。可是当官商不分、官商一体之时,其腐败的危害性、穿透力将更厉害。
从长远看,人们担心的国有企业僵化体制是否会在国有大一统之后的煤矿业内重现,有人认为不会,因为现在是多元化股权结构的国有控股企业。但我们看不出淹没在国有汪洋大海中的少量民营股能起多大作用。
从目前的情况看,从安全生产的角度出发,小煤窑有必要被兼并。但是这不一定非要由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来兼并,那些有规模有资质的民营企业完全可以兼并那些小煤窑,譬如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完全可以去兼并那些小煤窑,可是现在它倒反而被更大的国有企业兼并了。所以我们要问,究竟是为了安全生产而兼并小煤窑,还是为了国有大一统煤矿行业。
市场经济不是万能的,小煤窑就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当问题出现时,市场秩序的规范者维护者——政府应该如何加强监管,不能将监管的缺失看作市场及市场主体本身的问题,从而自己来当市场主体了。如此,一切又回到了从前。
不过,那个从前就一定好吗?就在山西宣布进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窑时,河南的国企平顶山煤矿又发生了严重矿难。
(责编:李艳)
' />山西的“煤老板”们手握巨资,却在产业转型上困难重重,甚至于无所适从,表明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狭窄,在投资门槛、土地供应、环境容量、金融支持等方面仍然受到诸多制约,这提醒我们激活民间资本,发展民营经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产业转型比较急促也是“煤老板”们难以应对转型之痛的一个重要原因。
数千名“煤老板”不再从事煤炭产业,固然有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经营困难甚至倒闭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当地政府产业大调整的结果,因此媒体报道称之为:被迫集体转型。从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看,严重依赖不可再生的资源、低级粗放的煤炭经济确实应当进行产业转型 ,但是转型应当是渐进式的,而从相关报道来看,上述转型似乎来得太猛烈了,正如媒体报道所形容的“断然终结”,此次转型涉及面之大、最后期限之紧促都是前所未有的。也许相关企业会因“置之死地而后生”,但不少企业无疑会在突如其来的变故不再重生,至少会陷入生死难料的痛苦境地。因此,如果稳步推进,相关企业可能就从容些。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都提出要产业调整、产业升级,有些地方还付诸行动。产业转型从大方向来说是有必要的,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产业转型自有它内在的市场规律,政府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生硬”转型,政府要做的是因势利导,同时应对产业转型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我们还应当认识到,产业转型是个漫长的过程,不是三下五除二就可以焕然一新的,因为产业周期规律表明,旧产业不会突然消亡,而新产业也不会突然壮大。(李建华)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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