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网等媒体刊发公告,面向社会征集10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尽管公告表示,此举的目的是“借助社会力量,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打造负责任的新闻媒体,着力提高我省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但仍然引起网民的强烈争议。(《中国青年报》11月10日)
看了这个报道,笔者认为,新闻媒体的话语权同其他任何权力一样,只要失去监督,就存在滥用的可能。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既是例证。但用“媒体义务监督员”来监督还是人治,不如新闻立法来通过法律制度跟进监督媒体,从而杜绝媒体腐败现象发生。
近年来,随着新闻市场的成熟与活跃,新闻报道从内容到形式都有了很大改观。但与此同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让读者失望。但如果用“媒体义务监督员”来监督,“媒体义务监督员”是由公权力选拔确定的,其监督成效就很难摆脱公权力的控制,做样子、走过场现象很难避免,“提高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吸引力”就会成为年终总结的“政绩”语言。
而媒体四大恶疾的存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新闻立法滞后,至今没有一部《新闻法》,对新闻采访的定位,记者和编辑的民事权利与义务,采访对象的民事权利与义务,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规范等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缺乏法律基础,致使新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法可依,致使新闻恶疾频生。期盼有关方面深刻反省我国的新闻传播现实,推进新闻立法的步伐,早日出台《新闻法》,用法制的手段根治新闻恶疾,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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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说,设立媒体义务监督员,就是借社会力量,加大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的整治力度。
记者的新闻是否有偿和虚假,取决于对新闻采集过程的深度介入。有偿新闻或者花钱封口,多是在隐蔽场合交易,毫无关系的义务员如何晓得?某些敏感和负面新闻,持有尚方宝剑的记者都无法沾边,义务监督员以什么根据去鉴别真假?在信息链断裂下的监督,是徒有其名的“花瓶监督”。
平面和网络媒体的低俗之风和不良广告,来自于媒体自身和数以亿计的网民,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明摆着的。监督它的低俗和不良,是政府新闻监督机构和网警的专门职责。如果泛滥成灾,是他们的失责。记者对政府滥用话语权,政府可以采用行政、舆论、法律手段去正当维护;网民滥用话语权,政府并不差对付的办法,但如果让义务监督员去监督媒体,有“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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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新闻媒体实施社会监督无可厚非,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媒体都能做到洁身自好,一尘不染。现实的情况是媒体在高举舆论监督大旗,充分发挥其舆论导向、议题设置之功能时,自身也常常会陷入种种丑闻和争议之中,如同北京电视台的“纸馅包子”假新闻事件和河南媒体记者集体领取煤矿封口费事件都给媒体形象造成了巨大损害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且有偿新闻、虚假报道这样的媒体恶疾也大有愈演愈烈之风。因此,对媒体实施有效的监督确实显得迫在眉睫。
而云南省委宣传部提出设立“媒体义务监督员”借助社会民众力量加强对媒体的监督力度倒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制度,毕竟原有媒体监督部门——宣传部和记者协会监督范围和力量终究有限,依托群众监督却能够实现对媒体监督力量的最广泛化。但对于这样一项政策民众还是提出了担心,其直接缘由便是担心政府“借公众之手给媒体戴紧箍咒”。
这样的担忧倒也不是无中生有的杞人忧天,只是政府的一些堂而皇之却并非“善意”的新举措的确让民众有些风声鹤唳,草木皆兵了。本应该得到法律保障的记者自由采访权在东莞却被政府在名为保障实为限制而推出的“专业采访证”被任意褫夺。于是,民众鉴于往日政策印象而带来的思维惯性对于“媒体义务监督员”这一措施表示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于民众而言,谁也不能保证这样一项“媒体义务监督员”就不会是政府又一次“不善之举”,倘若政府真的是借监督员之名行舆论控制之实的话,那么这只会是“专业采访证”政策的又一延续而已。显而易见,政府需要给出证明来体现政策的公正性以消除民众的争议,而最好做法就是公开义务监督员们的真实身份和信息,对此进行公示。云南省提出“媒体义务监督员”系向社会征集,民众的担心也恰恰就在监督员的选拔上,一旦监督员身份只是被政府内定,那么监督的公正性、公平性,甚至政策的可靠性、合法性都会是个问号,随后的监督也将沦为一句空话。
政府惟有公开监督员的身份和信息,才能让监督员同样接受民众的监督,获得民众的信任,也只有这样才能让监督员依托广大民众来对媒体实行最大化的社会监督。否则,即使监督员并非政府的“传声器”也将同样失去民众的信任,而失去民众信任的监督员又谈何代表民众对媒体实施社会监督呢?因此,政府应当公开媒体监督员的身份,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民众的顾虑。
' />对于伍皓这个记者出身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经常推出的一些舆论监督创新,我是理解和支持多于苛求,点滴有利于推进舆论监督的尝试在如今的新闻体制下都值得鼓与呼——但我实在难以苟同其近来引起舆论争议的“媒体监督员”创举:面向社会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加大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中国青年报》11月10日)
?实在想不通,媒体那点事儿,犯得着政府兴师动众地组织“媒体监督员”整天盯着吗?
首先,媒体不缺监督,无论是来自上还是下或是同行。只不过来自上的“管理”可比“监督”厉害多了,我想记者出身如今身居宣传部要津的伍皓一定更有切身体会。下面的监督来自读者,如今报纸的发行量一般都很大,每一个读者实际上也都是一个对媒体的监督者,看到报道或版面有什么问题,反馈立刻会铺天盖地地返回媒体。加上如今网络那么发达,媒体的问题很容易就被网友挑出来。同行监督更不用说了。所以,媒体身上基本不存在“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有无数双眼睛又盯着媒体。
媒体堪称公开透明度最高的一种行业,上上下下左右前后那么多双眼睛盯着,还用得着宣传部门那么操心吗?再说了,虽然个别记者很脏、个别媒体很坏,但总体而言,媒体从业者还是有自律精神和操守的,起码敢于自省、勇于纠错,不避讳自曝行业丑陋。
也许每种权力都会有“谁来监督监督者”的悖论,而媒体主导的舆论监督却有其特殊之处——因为舆论不是一个利益主体,而是一种分散、多元、有着自我约束力的力量。媒体是舆论的一部分,“舆论监督”本身就包含着监督自身的承诺。
伍皓一再称“媒体监督员”不是政府组织的,而属于行业自律,是民间对媒体的监督,比如他说:宣传部门并不想过多束缚媒体的手脚,用社会监督的方式来增加媒体自律意识。既然是让媒体自我管理,为什么宣传部门如此积极地介入了这件事:是云南省委宣传部通过媒体刊发公告向社会征集“媒体义务监督员”,也是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件事,同样是宣传部主导制订了《媒体义务监督员暂行管理办法》、《媒体义务监督员守则》,并向监督员颁发证书。这算哪门子的“新闻媒体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媒体义务监督员”的另一个存在理由是:没有监督,话语权也可能被滥用。其实,媒体并非“没有监督”,而激烈竞争的格局也决定了话语权不太容易被滥用。媒体不存在信息垄断,这家媒体收了别人的钱写有偿新闻或“有偿不新闻”,并不妨碍另一家媒体会把真实信息披露出来;这家媒体成为某个集团的利益代言者而说了瞎话,不妨碍其他媒体提出相对的观点,各种观点都摆出来在意见市场上自由竞争,理性的公众自然有能力进行辨识。透明开放和自由竞争的环境中,某种媒体话语很难成为一种权力,自然就谈不上话语权滥用了。
只有那种排他、垄断、专断的绝对权力,才有滥用的可能,才是最大最无耻的腐败滋生地。也只有它们,才最需要置于阳光之下,接受人民监督。如何监督那些拥有专断权、垄断权、操纵权的公权力,才是政府最该操心的。而媒体,恰恰是监督这些权力必须的力量,而不是首当其冲的被监督者。
写到这里,想起伍皓说的一句话:我跟监督员们说,你们不仅要监督新闻媒体是否有虚假新闻、低俗报道等,包括在热点、敏感公共事件中媒体是否缺位了、失语了,也在监督之列——这心操得也太多了吧?许多媒体内部都有规定,如果漏报了热点、焦点,编辑和记者是要被扣奖金的。如果没有某种外力的强制,激烈竞争驱使下的媒体在热点、敏感事件上肯定不会缺位和失语的。如果有的话,只可能是“被缺位”和“被失语”。
而对于媒体的“被缺位”、“被失语”,比如云南媒体没有报道涉及云南的某条负面新闻,可爱的媒体义务监督员眼尖发现了,向伍副部长举报了,尊敬的伍副部长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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