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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厕打报告",需要兜底条款限制
来源:东南网 2011-06-10 编辑:黄水来

一天只有两次上厕所时间,要如厕先打报告,否则要被罚款50元。福州一工厂的此规定引发员工们的争议。不少员工拨打本报热线968111称不合理。而厂方则表示,这种做法目的在于防止员工上班时偷懒,并不是强制员工如厕次数。(6月9日海峡都市报)

企业员工不是流水线上的机器人,如厕和吃饭、喝水、睡觉一样,是需要满足的最基本的生理需求,也是最基本的权利。企业强制员工如厕打报告、在某一时间段内上厕所,实质上和限制员工如厕次数一样,是对这项最基本权利的不尊重和对员工人格尊严的践踏。限制如厕时间的措施,也许可以防止部分员工上班时偷懒,但让大部分员工在炎炎夏日甚至不敢喝水的企业文化,显然是得不到认同的,从长远来讲,此举弊大于利。

如厕需要打报告、限制员工如厕时间段还涉嫌违法。虽然《劳动法》没有明文规定员工“如厕权”受法律保护,企业不得限制如厕次数和时间段,但法律有一个兜底条款。兜底条款是立法者无法穷尽并预测一切可能的情形时,用于堵截漏洞的立法技术。企业不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显然适用兜底条款,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

企业的负责人解释说,“制定这个规定参照了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工厂的做法”,但外国的月亮是不一定比中国圆,这个规定时间上严重滞后、空间上也可能存在“水土不服”——相比日本企业,我们的工会组织还不够完善,员工在企业面前总是弱势的一方,一旦权利受损,谁来保护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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