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适当降低新建高铁初期速度
来源:新华网 2011-08-10 编辑:唐丽萍
(一)开展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成立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各方面专家参加的有充分权威的国务院检查组,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质量和运营安全保障情况,在建项目设计、质量和安全情况,职工教育培训和关键岗位人员合格上岗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情况要向国务院报告。 (二)适当降低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的速度。新建高速铁路运营初期,要根据不同线路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适当降低运营速度,以利于增加安全冗余,改进技术和管理,积累安全管理经验。 (三)对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铁路建设项目,重新组织系统的安全评估。暂停审批新的铁路建设项目,并对已受理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合理确定项目的技术标准、建设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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