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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施行 女人思路该变了
来源:东南网 2011-08-24 编辑:唐丽萍

第1招:双方一起出钱购房

楼市里曾有一句戏言:“丈母娘推高房价。”这反映了现在年轻人结婚,往往是男方买房,娶回新娘,而女方若有嫁妆,则是买车或是补贴些装修费用。

然而,新司法解释施行以后,作为女方家人来说,上述做法就得改变一下了。女方家长可以把原本打算为女儿女婿买车、装修房子、买家电等陪嫁的费用,拿去与男方家长一起为小两口买房,既可以是共同付首付,也可以是各付一半房款。

因为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共同出资买房,避免今后的纠纷。也可在婚前拟定协议或是作婚前公证,约定各自的出资份额。”福建凯捷律师事务所律师阮思珠建议,若是夫妻双方父母有出资的,也可在有关协议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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