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我曾在基层工作4年,现在不在基层工作了。和以前的同事聊天,他们认为发现基层(乡镇)实行阳光工资后,不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建议实行阳光+绩效的工资机制,这样既保证乡镇干部不断提高待遇(没钱是没有人干活的),又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乡镇和机关情况大不同,不能采用同样的办法。
2.大家对公务车改车比较关注,杭州已作出一些探讨,有争议但还是比以前进了一大步。改革总是渐进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希望福建也能择机尽快推动此项改革,把财政开支减下来,更多的用来支持民生。
3.想吸引更的大学生和优秀人才来福建工作,唯一的办法就是加工资。其它的办法不可能立竿见影的。
4、近年来,福建的高速公路和铁路修了不少。我回家方便多了,大家都很高兴,谢谢卢书记了。
答:
1、省公务员局: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由本级政府根据原来津贴补贴水平和自身财力能力,制定本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同一标准。县乡公务员的规范工作由县级政府统一制定标准,消除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津补贴差距。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已引起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经省政府同意,各地在制定本地规范方案时,都相应考虑各地实际情况,规范后根据工作绩效向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发放的奖励性补贴仍然可以发放。据了解,有的地方对绩效奖励重新加以规定后,明确了奖励的办法。但有的地方未重新理顺,带来了你所反映的“不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省里已着手研究相关跟进配套措施,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够奖勤罚懒、真正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的配套政策。
2、省财政厅: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以内部明电的形式(闽委办发明电[2008]115号)要求严格控制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公务用车购置。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购买小汽车,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应尽可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用车。不准超编、超标配备车辆。要严格建立车辆使用登记和监督制度,非执行特殊业务和接待业务,领导干部不准擅自乘坐超标车,超标车也不得变相作为单位的公务车。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闽纪发[2009]11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
对现阶段公务用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调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择机尽快推动公务用车改革,切实压缩公务用车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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