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质疑有回应,标准逐渐明晰,分歧慢慢缩小,这不就是舆论监督与司法理性的良性互动吗?倒是要对某些法律人棒喝一下:不要一看到舆论监督,就担忧起审判独立。】 6月12日,“唐慧女儿案”中的被告人周军辉、秦星收到了来自最高法的刑事裁定书。两人的死刑均被最高法裁定不核准,此案也被发回湖南高院重审。 在延宕了8年之后,屡次成为舆论风暴中心的这宗个案仍无定论,但一些评论家和法律界人士却急着来为最高法的“理性”叫好。在这些“理性”的围观者看来,其他持不同观点的都被“感性”裹胁了。包括湖南高院的原判决,也是被舆论所逼。一位知名评论人还援引湖南高院一位法官的话说,“我们这个判决,最后就是寄希望于最高院不核准,因为这个案子确实不应该判任何人死刑”。 不该判死刑却判了,责任全在舆论。不核准死刑,就是法官理性。这样的言论令人心寒。舆论当然会影响司法,但舆论如何能左右司法? 在众声喧哗的公共舆论场,舆论从来未曾统一过。唐慧曾祈求最高法“督促湖南高院依法从重尽快判决7名被告死刑”,这一“祈求”就算是唐慧本人,也未奢望实现,那只是她借以和司法机关博弈的一个“要价”而已。传统媒体的报道或评论,更找不出明确表示支持唐慧这一“祈求”的例子。相反,多数舆论都在呼吁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也有众多法律人撰文或接受访谈,对该案适用死刑表达了明确的反对。如果说舆论影响了司法,这些不同指向的舆论,都是影响因子。把一宗个案的裁判结果,归结为受到了某人言论的左右,是极不负责的判断。难道最高法这次裁定不核准死刑,也是受了某位法律人关于抵制舆论审判的不当影响,才变得“理性”了? 在这个自媒体时代,法官想要超然于舆论之外,几无可能。对于舆论场上的不同声音,愿意兼听的,不妨听之。对自己的法律判断和裁判技艺颇有信心的,无视舆论喧嚣也无碍司法裁判。法院呈现公正并不在于他对舆论的研判或把握,而首先在于他是不是向公众提供了一份有说服力的裁判文书。 昨天被广为传播的最高法院裁定书,其实也是一种舆论。法官透过裁定书,对不核准死刑的理由作了陈述,“鉴于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对二被告人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这也是引发争议最大的地方,周、秦的犯罪情节不算“特别严重”,那么哪些情节才算得上呢? 可能是预料到民众会就此提出质疑,最高法院昨天还以刑一庭负责人答媒体问的方式,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作了一番解释。这位负责人举例说,“如大规模强迫卖淫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强迫多名幼女卖淫的,多次在公共场所劫持他人拘禁后强迫卖淫的,或者强迫卖淫手段特别残忍、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或者死亡等情形,才可考虑判处死刑”。 有质疑有回应,标准逐渐明晰,分歧慢慢缩小,这不就是舆论监督与司法理性的良性互动吗?倒是要对某些法律人棒喝一下:不要一看到舆论监督,就担忧起审判独立。司法没那么脆弱,舆论也没那么强大。回到本案,就算唐慧多次上访提出要判7名被告人死刑,试问哪位法官会照着唐慧的“舆论”就真这么判?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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