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表示,“禁止自带酒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 “禁止自带酒水”和“最低消费”是否合法一直属于消费者关心的话题,也是理论界和实务届争议较大的观点。这次,商务部明令禁止餐饮经营企业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是值得点赞的做法,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很容易,执行起来也好操作,只要坚持明查暗访,及时受理投诉,相信能否有效规制此类霸王条款。问题是,禁止设置“最低消费”,是否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呢? 商家是何等的精明,你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他可以完全遵照执行。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边亏了那边赚,商家会不会另辟蹊径,在具体的商品价格、质量、数量上做文章,这是禁设“最低消费”后有关部门最应该关注也最应该防止的现象。 譬如,之前商家设置的消费门槛为500元,平均单品菜价为50元。禁设“最低消费”后,商家将全部单品价格上浮10%。如此,消费者消费十种单品以上就可让商家赚回不设“最低消费”的损失。 众所周知,凡是有“最低消费”门槛的餐饮企业,一般都是高大上类型的高端服务企业。各类商品的价格本就较高,稍微上调就能达到挽回损失之目的。再说,光顾此处的顾客,多数呼朋唤友,消费单品数量很多,即使每个单品都稍微涨价一点,商家也可赚得钵满体满。于是,消费者看似得到了实惠,实则受到了更多损失,商家表面上没有了最低消费,事实上赚的比以前更多。 而且,之前有商家为包厢设置了最低消费,禁设“最低消费”之后,商界再单独设置包厢费,就能轻而易举地规避“最低消费”的嫌疑。 关键是,如果商家只对单品价格做微调或者降低商品质量、减少商品数量上。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行为消费者难以察觉和举证,执法部门也很难认定和查处。由此,欠缺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单纯地禁设“最低消费”很可能事与愿违,不仅发挥不出预期效用,反而让消费者“隐形”地蒙受损失。 保护消费者权益,说易行难,需要职能部门与商家“斗智斗勇”。除了禁设“最低消费”,也要用足智慧,完善执法手段,谨防商家在商品价格上做加法,在商品质量和数量上做减法。唯有如此,在保护消费者方面做足功夫,才能防止商家玩猫腻,方属不负众望的科学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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