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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 10月1日国内首部《旅游法》正式实施,购物和增加自费景点的团队游将被“封杀”。由于害怕被处罚,导游不敢给游客推荐购物场所。而在一些旅游团中,由于以往购物时间被稀释在行程中,游客闲得不知道该做些什么,真想去购物,还得多花银子请旅行社帮忙安排。

记者 翁华鸿

远离购物

纪念品哪买的,导游死活不说

鼓浪屿被认为是厦门旅游购物“重镇”。国庆至今,记者多次走访鼓浪屿发现,在鼓浪屿人民体育场的一条购物街,大部分游客都聚集在那里休息。和以往不一样的是,购物店里的店员和游客都很悠闲。在购物店里及附近,也看不到有导游的踪影。

在鼓浪屿的行程中,很多导游带团都不可避免要经过很多购物店。导游虽然与这些购物店的店员都是熟识的,路过时都会打招呼,却几乎都是“过店门而不入”或直接“视而不见”。即使有游客主动要求导游带他们去购物店,导游的回复也是“你们要去就自己去,我不能带你们过去。”

近日,来自青海的游客毛毛说,她和朋友在鼓浪屿上游玩时,看到导游书包上挂着一个纪念品,非常喜欢,就问了这些纪念品在哪儿买的。问了几次,导游就是不告诉她们,最后十分无奈地说,“我谢谢您了,真不能告诉您,要不我饭碗就没了。”

行程注水

自由活动几小时,只能瞎转悠

几天前,市民王女士和几个朋友报团到海南旅游。“在旅游过程中,导游非常耐心、讲解也十分细致。不过,就是参观过程中遇到所有购物场所,导游都不给停留时间,匆匆招呼游客赶紧去下一个景点。团里有人抱怨没给留购物时间,导游就很不好意思地说,购物环节旅游合同里没有安排,如果想购物,自由活动时间可以自己去。”

以往带到购物店去游客抱怨,现在不带购物店去,游客也颇有不满。在《新旅游法》执行后,因为减少了购物环节,一些行程变得松散了,多出来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不知道去哪儿。

“国庆去的台湾,在阿里山附近参观讲解完了,导游就说自由活动两小时。我们也不知道该去哪儿,就在山上转悠,想去购物买点当地特产,导游也不带着去。”一位游客反映,出门大家都想带点儿土特产回来送亲朋好友。如果在国内还好一些,这要是第一次出境旅游,谁敢自由活动自己去当地“逛街”?


花钱更多

找旅行社安排购物,得另掏钱

据一位厦门旅行社负责人透露,今年所有的旅行社都把焦点放在《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上。早在国庆前,不少旅行社就已在内部会议上下了“封杀令”:绝对不带游客进购物店,不做出头鸟,不挨第一枪。

“不购物、不增加自费景点下,旅行社包装出来的已经是完整性产品。一个15人的团队里,可能有5个人想去中山路购物,有5个人想去大型超市购物,另外5个人并不想购物。作为旅行社,不可能分别派三个导游、三辆车,有针对性地安排这三拨人。因此,实际操作过程中,旅行社就在线路中增加半天或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把购物和自费项目的时间,权力全部放给游客。”厦门旅游质监所所长谢进元说。

新旅游法实施后,大部分旅游报价都大幅上涨,游客出游成本比以前更高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想在纯玩团中购物的游客,还要再产生额外的费用。如游客想在自由活动时间里安排购物,旅行社是不会安排导游和车辆的。但游客可以找旅行社代办,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就要由游客来掏。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个问题不是很难解决,对于想买特产的游客来说,可以自己到当地超市买;出境游客想购物,也可以自己去机场免税店,价格往往会更便宜,不一定要由导游带到特定的购物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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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欧阳霏)今年国庆黄金周,由于导游出了问题,香格里拉的旅行社遭受重罚。那么,对于“没有庙”的“野导”而言,这样的束缚似乎是不存在的。甚至有“野导”称,《旅游法》出台后团队少了,他们的生意更好,生存空间更大。那么,《旅游法》真的管不住“野导”吗?

新法明确

无证导游最高罚1万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但是,业内人士表示,旅游主管部门的执法权有限,如果单独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尚待商榷。比如,“野导”身份确认、人员扣留、收缴罚金的强制力等问题,都需要有相关部门配合才能够实施。而到底该怎么管,还有待旅游主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勾结“野导”

商家将被严惩

“‘野导’的生意那么好,本质上是商家的问题。”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商家的高回扣造就了“野导”的生存空间,一些餐馆或展馆给“野导”的抽成高达40%—50%。也就是说,你通过“野导”去吃一餐饭,花了400元,其中可能就有200元进了“野导”的腰包。

鼓浪屿管委会表示,接下来将坚持联合执法,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鼓浪屿上的商家进行调查,一旦发现商家与“野导”有经济勾结关系,就会进行严惩。

户外运动卡

将加强管理

“我们将通过更多的宣传和提示卡对游客进行引导。”鼓浪屿管委会表示,内厝澳的游客中心正在装修,相关部门也正在协调将三丘田码头作为一个游客咨询点。

针对晨报之前报道的“野导”普遍持户外运动卡过渡和出入景点的问题,有关方面也表示,将予以重视,年内将对户外运动卡采取彻底的措施进行管理。

真的管不了“野导”吗?事实上,多家执法部门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野导”,不要高兴得太早。

10月1日,我国《旅游法》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的首个长假,旅游市场发生了什么变化?法律规定“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规定执行如何?记者走访了北京、四川、云南等地的景点和旅行社。

团费不同程度上涨,热门线路团队游降温

记者走访发现,《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使各地旅行社的团费出现了不同程度上涨。

5日晚,记者来到成都锦江区梓潼桥正街瑞思特酒店大堂,询问旅游价格。一位年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都江堰青城山旅游,是散客拼团,青旅的,350元。“旅游法实施后,团费都涨价了。没涨之前是220元。”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团费涨了,是因为导游从游客购物中的提成没了。“以前导游会推荐街子古镇、放水大典表演等,这些要花费170元。相比上涨的团费,游客还是省了。”

6日下午,在云南石林景区,导游张艳坦言:“昆大丽(昆明、大理、丽江)这条线走下来,以往最高就2000多元,现在要4000元左右,参团的游客当然就少了,这个假期就带了这一个团,过去不可能这么闲。”

据了解,在很多线路上,旅行社经历了团费上涨、短期内客流下降的阵痛。日程相同的韩国游,过去只需3000元左右,今年“十一”需要5000元以上;港澳游,原需2000元,现在需要4000元至5000元;泰国游,过去3000元,现在翻了一番。

北京春秋旅行社总经理杨洋介绍说,一些热门线路在《旅游法》实施后,价格都有较大幅度的上升,甚至是成倍上涨。同时一些过去较冷门,比较少购物、自费项目的旅游线路,价格基本保持不变,比如印度、尼泊尔、斯里兰卡等线路。这导致一些冷门线路,由于价格稳定,性价比提升,游客数量较多增长。

“弃团自游”成为不少人出游的选择

团费上涨,加之黄金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对于部分游客来说,“弃团自游”成为这个长假出游的选择。从多地景区接待情况看,团队游客相较往年下降明显,而散客明显增加。

据全国假日办分析,今年长假期间,自驾出游大幅增加,散客旅游渐成为主体。黄金周期间,新疆绝大多数景区散客接待量占总人数的70%—80%。而且,《旅游法》的实施使部分出境旅游产品价格理性回归,呈上升趋势,其中东南亚市场上升二至四成,赴台游市场上升约三成,韩国游上升约四成。

受此影响,各大旅行社已开始积极应对,对线路产品进行了重新设计,推出“机票+酒店”或“机票+酒店+部分游览”的组合型自由行产品,以优惠的价格和灵活的行程吸引游客,开拓自由行和半自由行产品市场。


多数旅行社严格执行新法,游客反倒觉得购物不便

《旅游法》规范旅游市场的新规“十一”期间落实得如何呢?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十一”期间,大多正规旅行社都按照旅游法规定,安排了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行程。 

6日晚,记者在成都锦江剧场院内采访了刚刚参加零客拼团的游客吴华刚和李雯霏。“消费的确是明明白白了。”吴华刚说,报团时,销售人员很明确地告知了游客收费情况。

然而一些游客还是感受到了导游的“诱导”。“导游虽然不明劝了,其实她还是想让我们去看表演、去购物。”李雯霏说。

面对全程无购物、无自费项目的新规,部分游客提出的购物需求也让旅行社纠结。

《旅游法》规定了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也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但最近几天,我知道的一些旅行社和导游执行起来就比较死板,一刀切了,其实很多游客还是有购物需求。如何在保证行程品质的前提下,让游客也能买到如意的旅游纪念品,还得再想想平衡点。”昆明导游梅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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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期间,“爆棚”、“滞留”、“涂鸦”等仍是热词,面对游客带来的“压强”,不同景区不同应对,是准备不足,等问题到了才下手,还是提前规划,想出更多的“人性化”办法,这体现了服务态度殊异和管理智慧高下。香港海洋公园、西安临潼、武汉黄鹤楼等地未雨绸缪的措施,或许能带来借鉴。

西安临潼

“免费换水”减少“乱扔垃圾”

今年国庆黄金周,全国多个景区再次遭遇“垃圾之殇”。而在拥有兵马俑、华清池等著名景点的西安市临潼区,却是另外一番景象。

上午11点,正是临潼车流的高峰时段。游客刚下临潼高速路口,就被交警拦停,执勤民警礼貌地向游客行礼,并递上一张名片大小的“温馨提示卡”,提醒游客可以按照卡片上的指示,在前方的临时停车场免费停车,然后乘坐免费摆渡车前往各个景点参观。

据了解,免费停车、免费摆渡是临潼区假日旅游缓堵保畅的一个创意。今年黄金周期间,临潼区通过挖潜、扩容、保底等措施,在景区周边布局了10多个临时停车场,每天可为游客提供泊车位30000多个。除原有收费停车场外,临潼区在假日期间新开辟的临时停车场全部免费面向游客开放。为减少自驾游车辆上路,缓解旅游主干道交通压力,临潼区还同时启动了北客站至临潼以及临潼区内景点之间的两条免费摆渡线路,以内循环和外循环的形式打通交通动脉。

在民警的指引下,很多游客乘坐摆渡车来到临潼区骊山国家森林公园。这里,一场“随手垃圾换矿泉水”的环保行动正在举行。游客只需将旅程中产生的垃圾带出景区,便可在景区门外设置的兑换点换取矿泉水一瓶。

记者来到位于该公园昭阳门外的一处兑换点,这里聚集了不少前来换取矿泉水的游客。有拿空矿泉水瓶兑换的,也有拿果皮纸屑兑换的,短短一个上午,十几箱矿泉水就兑换一空。据兑换点工作人员介绍,黄金周期间累计兑换了1500多瓶矿泉水,集中清理游客随手垃圾12大箱。

对于这种形式,游客们也纷纷表示支持。来自四川的游客李女士就坦言,这样的活动对自己是一种教育。

香港海洋公园

限承载量化解“景区超载”

今年国庆长假,内地来港游客纷纷选择香港海洋公园作为旅游地,但这里并未出现景区超载等情况。据香港海洋公园介绍,海洋公园有一系列应对节庆假日的疏导和控制客流的措施,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当入场人次达到海洋公园最大承载量九成、即约35000人次时,公园就会间歇性暂停售票。加上工作人员,园内同一时间不会超过36300人。这一措施,今年国庆期间并未实施。

海洋公园发言人表示,暂停售票是为了保持园区高品质的服务,并让到访的游客获得最佳的游园体验。

在暑假或黄金周期间,公园关门时间也会延长。但园区一旦暂停售票,有意进园区或在园区外滞留的游客将如何处理呢?海洋公园表示,在此情况下,媒体和公共交通工具扮演了重头戏。一旦游客数量达到停售上限,海洋公园首先会在公园正门作出广播,通知游客有关措施,并加派人手协助游客进出公园。其次,海洋公园会即时发出新闻稿,通知香港各大传媒、即时新闻网站和电台电视台有关停售的安排。此外,公园还会通知进出市区必经的香港仔隧道、主要公交车线路和其他交通机构,以便于疏导客流和对游客通知有关安排。

客流量大,园区不积极售票迎客反而使用各种渠道限售,这对于以门票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景区而言岂不是有悖常理吗?海洋公园对此强调,园区采取非常措施只是为了维持园区和游客的舒适度,以避免在拥堵的环境下不能美好的享受。

据海洋公园发言人透露,目前门票收入只占园区整体收入的67%左右。

武汉黄鹤楼

设涂鸦墙解决“乱刻乱画”

为防止游客“到此一游式的”乱刻乱画,武汉市黄鹤楼景区在景区内设立“电子涂鸦墙”,满足游客“留名”需要。

据景区工作人员介绍,景区一直以来都是“到此一游”的重灾区,以往客流高峰时每天需要投入40名工作人员巡查,但还是挡不住游客“乱刻乱画”。今年,为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景区在十一黄金周来临之前,在黄鹤楼主楼的一、三、五层各安装了一台两米多高的电子涂鸦墙。涂鸦墙其实就是一块安装了画图软件的触摸屏。

在屏幕上,游客可以通过手指书写作画,“挥毫泼墨”完毕后,只需用手掌在墙上轻轻擦拭,屏幕即可恢复如初。游客也可以根据需要把“涂鸦”内容现场打印出来留作纪念。因系统容量限制,涂鸦作品会自动覆盖,但游客可将作品发到个人邮箱留存。黄鹤楼景区工作人员王娟介绍,涂鸦墙具备上网功能,能查看周边公交线路、餐饮酒店等实用信息。

景区还将以前在景区内乱刻乱画的一些字迹扫描在了电子涂鸦墙内,以期对后来游客起到警示作用。目前,黄鹤楼主楼乱涂乱刻的现象基本消失,景区还将在白云阁、游客中心等建筑安装5块涂鸦墙。

(曹国强参与采访)

中新网长沙10月7日电(记者 傅煜)今年国庆黄金周已近尾声。《旅游法》的实施,不仅让湖南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再获双丰收,也促使自助旅游更加火爆。

湖南省旅游局7日盘点称,作为广大游客出游的“护身符”,《旅游法》的实施有效激发了民众外出旅游的愿望,催火了湖南国庆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预计这个黄金周湖南共接待旅游者2940.56万人次,同比增长23.37%;实现旅游收入150.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43 %。

《旅游法》禁止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引发团费上涨,加之黄金周高速公路免费通行,以高铁旅游、自驾旅游为主的自助游成为今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出行“主流”。

据湖南省旅游局介绍,今年国庆黄金周,从北京、河南、河北、广东、湖北等京广高铁沿线城市来湘的游客,较往年成倍增长。黄金周首日,许多游客乘京广高铁“直奔”南岳和岳阳楼君山岛旅游区,南岳当天接待国内外游客3.35万人次,岳阳市区三星级以上饭店的出租率超过95%。自驾游更是广大游客的首选,长沙、株洲、衡阳、张家界等主要旅游城市和景区每天接待大量来自广东、广西、贵阳、湖北等周边省区的自驾车游客。

针对《旅游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湖南相关部门和景区采取错峰优惠、交通疏导、控制流量等举措,积极预防景区“超员”,保持了旅游景区的正常秩序。黄金周第4天,面对大量汹涌来的游客,张家界天门山景区主动停止售票,有效防止了山上游客拥堵;凤凰古城景区为积极应对游客“洪流”,开放沈从文故居、杨家祠等景点夜游,将景点营业时间延长至晚上22:30。

海西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 白若雪)往年的国庆节期间,厦门旅游地标之一———中山路的各干货、礼品店等往往出现人满为患、生意爆棚的场景,然而这样的场景在今年却不复存在。

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受新《旅游法》等因素影响,今年国庆节期间,中山路的干货店、礼品店的生意明显不太好做。

干货店生意冷清

“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国庆长假期间,我们店的生意下降了50%左右。”中山路某海鲜干货店工作人员小赵,直言今年黄金周一点都不“黄金”。

中山路是厦门知名旅游购物地点。过去,每逢国庆、元旦等假期,中山路的海鲜干货、馅饼、旅游纪念品店等都人满为患。

然而,记者昨日走访中山路多家海鲜干货店及其他礼品店发现,这个国庆黄金周他们的生意冷淡很多。

昨天下午三四点,记者在现场采访时看到,小赵所在的某“连锁特卖店”,游客相当稀少,只有几个工作人员在闲着发呆。

隔壁几家干货店,同样也是客人稀少。

另一家位于中山路的干果店老板告诉记者,往年,龙眼、荔枝干等很受外地游客尤其是北方游客的欢迎,但今年,这些干货销量下降了30%到40%。

虾米堂有关人士也表示,今年国庆节来店里的游客比往年少了一些。

团体采购量大减

黄则和中山路店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国庆节多家干货店及礼品店遭到游客“冷遇”。一个原因是,今年来厦旅游的政府单位团少了许多,“这在往年是购物主力”。

小赵告诉记者,过去政府单位购物,不仅购买量大,而且对价格也不在乎。而今年,大多是家庭、散客购买,他们 即使购物,出手也“小气”许多,“大家都挑便宜的买,除了海鲜干货,馅饼也大多只买五六元一盒的”。

也有干货业者称,为了避开旅游高峰,今年国庆假期不少人来厦旅游会选择“错峰游”,来厦旅游的时间被切割,这也导致店里的生意被严重分流。

礼品店受冲击

此外,有旅游业者表示,新《旅游法》实施,也对一些往年靠导游带队的礼品店产生了冲击。

厦门康辉旅行社相关人士说,过去,外地游客来厦旅游,导游会带他们购买一些海鲜干货、茶叶、台湾商品等,从中收取回扣,利润还不小。“但随着《旅游法》的实施,游客如有需求,导游会推荐,但不会带游客去。”

新闻背景:

近日,一名27岁中国游客在位于美国犹他州的拱门国家公园游玩时,私自攀爬60英尺高的红砂岩结构拱石,不慎跌落造成重伤。

面对“十一”黄金周,很多人早已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或携家带口、或呼朋唤友,早早拟定了出行计划。但是各位要注意了,据悉,新《旅游法》于“十一”开始施行,游客如果乱涂乱画最高会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据旅游方面的相关专家透露,新《旅游法》对如何处罚旅游者不文明旅游行为作了明确规定。

文明旅游就那么难?

中国经济网网友 银盛

旅游是一种文化,也逐渐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常态。但“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每个游客的言谈举止,决定着自己在别人眼里是怎样一道风景。这些在境外暴露的一桩桩、一件件境外“丢人事件”,折射出的是长期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缺乏“公共”文明意识、不顾及他人、缺乏诚信等陋习。旅游不止是休闲,也是一种交流、学习,是“照镜子”,这面镜子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看到自身的不足,也促使反思社会发展的欠缺。

文明是一种“软实力”。提高公众文明素养,要在全社会形成讲文明的风尚,需要由小及大、持之以恒,是一个动态持续的过程。但是,对于一个人而言,在外出旅游时,文明,其实只是多顾及他人感受,维护公共秩序,就会“文明”很多,就这么简单。

“文明出行”需要道德约束还是刚性制度?

中国经济网网友 李蕊

尽管多年来国家一直倡导游客文明出行,可是噪音、吐痰、翻围栏逃票,采摘花朵,踩踏草皮、肆意加塞、攀爬建筑物留影……这些不文明的举动,依然伴随着我们,为何这些陋习屡禁不止?做到文明出行是需要道德约束还是刚性制度?

都说做到文明出行要在于公民自觉维护国家形象,可是事实证明,只靠自觉履行公民责任来告别旅游陋习、提速文明出行恐怕是天方夜谭。在笔者看来,公共管理滞后是造成旅游不文明行为的主要因素。我国不少旅游景地都粘贴了“吐痰罚款”“禁止采摘”等标识,可是能有多少对违规行为真罚真管呢?管理工作者睁只眼闭只眼,将各项制度沦落成一纸空文,直接助长了那些不文明之风,导致了不文明出行成为常态。

“到此一游”或“游”进拘留所

中国经济网网友 拾悠

对于旅行中不文明行为的老大难问题,各地纷纷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和制止,然而收效甚微。如今通过立法程序,将此事上升到法律层面,展现了当政者的决心和力度,也呈现出我国旅游市场的混乱不堪与亟待整治的迫切要求。

我国拥有灿烂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风景旅游资源,是海内外游客首选的度假旅游胜地,然而一度混乱的市场管理模式,让众多的游客望而却步。旅游产业,是快速提高国民生产总值,即刻改善人均生活水平,低污染、高回报,低风险、高收益,低耗能、高产出的绿色环保支柱性第三产业。一个独具特色的成熟的旅游景点能迅速带动一个地方各行业的发展与壮大,是地方政府喜闻乐见的发展模式。

中国游客所到之处无不令人惶恐。新《旅游法》的出台,即将改变混乱的旅游市场,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为疲软的旅游行业注入一剂强心针,恢复我国支柱行业的生机与活力。

旅游法来袭,不文明弄不好会被刑拘

中国经济网网友 王海峰

对于种种不优雅的旅游举止、旅游不文明等,仅仅进行口头批评是不够的,更应该有立竿见影的司法处罚、制度性处罚。任何人,只要构成了旅游不文明行为,对旅游文化生态造成了人为伤害,就应该为这种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和经济代价,让违规者为自己的这种粗蛮买单。对此,有必要动用法治力量,调动游客的文明紧迫感,提升游客的文明意识。当旅游不文明也会受到处罚,形成了普遍性的公共认知,形成了“文明旅游是光荣,不文明旅游是羞耻”的社会文化和认知,诸多不文明行为就会受到“法律性终结”。

在中国由“数量旅游”向“质量旅游”迈进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完善的旅游法规做保障,《旅游法》虽说来的迟了一点,但是我们同样鼓掌叫好。即将到来的黄金周,我们可得注意了,这些行为也许在平时仅仅是遭受异样的目光和无声的谴责,但这一次,弄不好可能会受到刑拘。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吴君宁)昨日是《旅游法》实施首日,既有人对涨价的团队游采取观望,也有人乐意接受,旅行社则将目光投向散客市场。

游客体验:明白消费更安心

昨天,记者走访我市多家旅行社,发现旅行社几乎都采用新版的包价旅游合同。合同中除了约定团费包含导游领队人员的服务费用等新条款之外,还增加关于购物、自费项目等的补充协议。

据了解,游客如果提出自愿参加购物、自费项目,在合同中就要明确时间地点安排及服务费用,并特别说明“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这些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正准备出游韩国的黄女士说,她周围的确有不少朋友因原本想去的线路价格上涨而“望而却步”,但她却不这么认为。“价格上涨,旅游品质也提升了。我们能清楚地知道具体行程安排、能得到什么服务、知道这趟旅游要花多少钱,不会再因被迫进购物点而影响心情。”

旅行社反应:瞄准散客市场

新《旅游法》在促使旅游行程、服务更规范的同时,也带来了出游价格的大幅上涨。记者了解到,今年国庆跟团游的报价同比平均涨幅在20%—30%,与日常相比则在50%以上。

对此,多数游客选择了观望,跟团游人数大大减少。位于新华路上的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说,国庆选择自助游的市民变多了,旅行社也将目光瞄向了散客。“我们正从团体旅游往散客、自驾游、自由行方面转型,将服务重点转向代办签证、代订酒店、机票等。”

据了解,国庆期间日韩、东南亚等热门线路自助游出行比例超过50%,也就是说,有一半以上的市民在这些线路中选择了自助游而非团队游。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旅游法》已于昨天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旅行社组织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也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新法实施正逢国庆长假首日,落实情况怎么样?记者跟随旅行团做了一番亲身体验。

记者跟随旅行团体验了长白山两日游,根据旅行团所发的行程表,以前安排在长白山的“人参展”和“土特产品店”已经取消,而且在合同的行程中也去掉了这些地点。

游客:“也没推荐我们去购物点,并没有因为新旅游法实施而影响服务质量。旅行社导游服务都非常好,挺满意的。”

导游张小姐表示,新《旅游法》要求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但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的除外,因此对需要征求游客意愿的旅游项目也进行了明确标注。

但长春市民张女士的随团游却不太愉快,但因为她们不想吃导游安排的海鲜自助午餐,选择了自行就餐,没想到惹恼了导游,行程单里晚上的夜景被取消了。

张女士:“我们去问他们的时候态度很恶劣,还骂人,然后司机就威胁这帮旅客,你们上不上车走不走,爱走不走,不走我们走了,这种言语下这帮旅客心里肯定是窝火的。”

长春某旅行社负责人毕可佳表示,《旅游法》施行之后,品牌和服务将决定着旅行社在新法下的发展前景。消费者在旅游期间,如果遇到欺诈或者突发状况一定要保留证据以便维权。

记者调查还发现,近期各大旅行社旅游团费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境外游表现尤为明显。

10月1日之后,旅行社的团费与之前相比,有较大的差距,记者走访了一些旅行社,国内旅游涨幅达到20%-30%,在出境游方面平均涨幅达到50%,有的甚至翻倍。

东南亚线路历来是以自费项目多、购物点多著称,在《旅游法》开始实施后,价格涨幅比较大的就包括新马泰线路,以往3000元左右的价格,十一期间涨到了六七千。中国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小军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将消费者消费的项目透明化。

刘小军:“把原来那种不公平不公开的经营方式产生的费用,在桌面下的费用拿到桌面上,不是涨价,是理性的回归。”(记者汤一亮 朱敏)

中新社北京10月1日电 (彭大伟)国庆长假第一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实施的日子,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全国假日办)当天公布的数据显示,尽管加强监管使得国庆期间旅游线路报价普遍上涨,然而“黄金周”的国内旅游市场依旧不减繁荣。

据全国假日办公布的数据,截至10月1日17时,全国纳入监测的122个直报景区共接待游客6669.12万人次,同比增长24.11%;门票收入15246.8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5.76%。

随着旅客涌向各大风景名胜区,宾馆酒店纷纷爆满。长沙、广安、瑞金、嵩山少林、曲阜三孔等地客房出租率达到90%以上;南京、青岛、西安、张家界、黄龙、云台山等地客房出租率达到70%以上。

过去,一些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种“零负团费”现象与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强迫购物现象已成为饱受诟病的旅游业“潜规则”。

今日实施的《旅游法》系中国旅游业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明确规定,对此前广泛存在的导游强迫购物与“零负团费”等行为可处以30万元或更高的罚款。

新规一出,多条国内和出境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报价均较往年同期出现不同程度上涨。

据悉,大陆前往东南亚、台湾等出境游目的地的组团报价涨幅最多超过100%,欧美线路平均涨幅则约为20%至30%;国内游的海南、云南线路亦有20%上下的涨幅。

“业内此前普遍认为今年十一黄金周境外出游的人数会有所下降,但从我们公司的情况看,业务量比去年增长了20%左右。”浙江省中青旅副总经理朱晓军表示,国庆期间消费者出游的热情并未降低。

中青旅市场部总监葛磊表示,《旅游法》促使旅行社之间竞争从价格竞争转为产品质量的竞争,从长远看对消费者有利。(完)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今天正式,游客有哪些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梳理一下《旅游法》中明确规定了游客的哪些权利?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根据《旅游法》的规定,游客要履行哪些义务?旅游者如何维护权益和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了旅游者的主要的权利,是有十项的权利义务是有五项,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旅游者的主要权利。

第一知悉真情权,旅游者有权知道自己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第二拒绝强制交易权,就是说旅行社没有和游客协商一致,或者是没有经过旅游者的要求制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项目以及旅行社的导游和领队强迫或者是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的项目的,游客有权去拒绝,也可以在行程结束之后的30天之内要求旅行社为游客办理退货,还有一些先行垫付退货的货款,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第三合同的转让权;

第四合同解除权,如果说这个包价旅游合同订立之后,因为没有达到约定的人数不能出团的时候,或者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或者旅行社旅行辅助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仍然不能避免的事件,导致这个合同不能继续旅行的,旅行社和游客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五损害赔偿请求权,大家在出外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首先的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像景区、住宿经营者将他的一些比如说自己的一些小卖部或者是照相的景点等等出租给他人,同时住宿、餐饮、购物、游乐、游览、旅游交通等经营,旅游者有权要求景区和住宿的经营者对实际的经营者给游客自身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的责任,旅行社具备旅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然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游客自身的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游客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至3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六受尊重权;

第七安全保障权;

第八求助请求权;

第九协助返程的请求权;

第十项权利是投诉举报权。

另外游客同时要承担的义务有五点。第一点就是文明旅游的义务,第二点是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第三点是个人健康信息告知的义务,比如说在出游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可能会有一些注意事项比如说像高血压或者患心脏病的病人不能参加,这个时候游客要告诉旅行社,第四点就是安全配合义务,第五点是遵守出入境管理的义务。(记者汤一亮)

中新社福州10月1日电 (郭熙婵)《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恰逢大陆旅游市场最红火的“十·一”黄金周的到来,大陆居民赴台游产品价格小幅上涨。福建多家旅行社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赴台游产品将有所调整,自由行、半自由行产品或成趋势。

随着大陆旅游市场的发展壮大,导游、游客、旅行社之间的纠纷日益增多。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大陆首部《旅游法》应运而生。该法剑指旅游业常见的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自费陷阱等现象,其带来的第一市场反应便是旅游产品的价格上涨,赴台游也无“幸免”。

然而,与涨幅高达50%的“新马泰”线路、澳大利亚线路、欧美线路相比,赴台游产品涨幅维持在20%-30%间。篮球比分直播:康辉旅行社在线旅游中心总经理董山静认为,赴台游开放以来,两岸旅游部门对业界的管控力度一直较大,业者们也较为自律,因此,此番受影响并不大。

董山静表示,自费项目在赴台游中向来是不被允许的,而购物方面,以往旅行社安排的是平均每天不超过一个购物点,“不过现在也取消了”。

记者当天走访福建多家具备赴台资质的旅行社后发现,虽然赴台游价格有所上涨,但似乎并不影响游客的出游计划。多家旅行社均表示,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赴台游的收客情况与往年持平,其中个人游反而比往年有了大幅增加。另外,台湾方面拟将陆客赴台自由行每日人数上限调至3000人,这不禁让旅游从业者开始尝试以《旅游法》的实施为契机,改变赴台游的盈利模式。

福建国旅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旅行社正在调整路线,在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同时,调整行程,比如空出一些自由活动时间,让游客自己选择游玩项目、购物地点,也会倾向于“打包购买机票和酒店,自己安排行程”的半自由行产品。

董山静同样表示,游客对于自主选择的需求越来越大,相信未来自由行、半自由行产品会成为主流。

为迎接以“十·一”黄金周为“引擎”的秋季旅游旺季,篮球比分直播:旅游局针对赴台游市场,推出五大闽台风情之旅线路。既有传统的“两门(厦门、金门)自由行”、“两马(马尾、马祖)快乐行”,也推出了闽台海峡邮轮行(平潭—台中)及闽台邮轮体验行(厦门—高雄—香港—厦门)等新线路,以吸引更多游客赴台。(完)

本报讯(见习记者郭立锋)今日起,又有三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新法律或规章开始施行。强制购物、索要小费等旅游业潜规则受到《旅游法》禁止,游客外出旅游将更加省心、安心。“汽车三包”政策正式施行,购车者终于拿到了法律这把“尚方宝剑”,不利局面或将改变。变频空调、平板电视、洗衣机等五类家电产品将执行新的能效标准,部分高能耗产品将退出市场。

违反《旅游法》将受严惩

本月1日开始施行的《旅游法》将为旅行社套上“紧箍咒”,消费者“被购物”时代将结束。

对于非法经营、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等这些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旅游法》明文禁止。

违反《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法律制裁。导游、领队违反规定,除了面临高额罚款外,还将被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丢掉自己的饭碗。

相关专家表示,有了《旅游法》,旅行社头上就好像有了一把利剑,再不敢违法乱来,消费者旅游购物将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性。同时,法律的实施也将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带动旅游服务价格的上涨。

“三包”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

本月1日起,《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施行。“汽车三包”对“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的时间做出了明确界定。

其中,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达到的数据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达到的数据为准。

两者有效期都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

业界专家表示,汽车“三包”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对生产厂家和经销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汽车修理、更换、退货难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部分高能耗产品将退出市场

根据新标准,现在变频空调的能效1级、2级会自动下调,变为2级和3级,同时新增1级能效等级;市场准入门槛由5级提升至3级。由此,现在市场上销售的3级变频能效产品将不能再进入市场。

洗衣机旧标准中的1级能效在新标准中将改为5级。现在市场上销售的2级至5级的产品都将被淘汰。

平板电视品类中,液晶电视能效1—3级的能效指数分别由原来的1.4、1.0、0.6提升为2.7、2.0、1.3,等离子电视能效1—3级的能效指数分别由原来的1.2、1.0、0.6提升为2.0、1.6、1.2。

国庆期间,商家将进行清理库存的最后冲刺,部分高耗能产品将被降价甩卖,消费者可以留意这方面的信息。

10月1日,新《旅游法》正式实施。新法中最受关注的是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进行整治与规范。新法实施后,旅游市场会面临哪些考验?近日,记者就此在中国旅游大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进行了走访调查。

团价上涨 旅行社面临客源考验

“今后月薪3万元的同志可以考虑选择低端欧洲游,月薪1万元到2万元的请选择东南亚游,月薪低于1万元以下的请选择国内游,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请选择省内游,月薪3000元请选择郊游,低于2000元的请选择花生油,低于1000元的请您直接选择梦游!”近日,网络上有如此调侃。

24岁的何娜刚从西藏旅游回来,她告诉记者,有的景区一张门票两百元左右,相当于她两天的工资,导游从中肯定会有一部分回扣。虽然新法会严格控制门票价格上涨,但旅行社也会有对策,导游的回扣少了,消费者的团费必然增加。

9月24日,记者采访了几家旅行社,位于乌鲁木齐市光明路上的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坦言,出境游的价格“十一”后肯定会上涨,国内游的价格虽处观望阶段,但也会涨。

记者注意到,以往报价只需6000元左右的新马泰团,现在报价一律在9000元左右,欧洲八国15日风情游也陡涨3500元。行程宣传单上取消了以往的自费项目,但导游的小费已明确标注。

新疆某知名旅行社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应对新法实施,我们对现有的旅游路线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确保整个服务过程中不含购物和自费的景点。”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旅游法》对于正规的旅行社是品牌塑造的契机,对于专门靠强制旅游者购物来生存的小旅行社来说,将会是一次很大的打击。

新疆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杨怡认为,新《旅游法》实施的好处正是体现于此,即价格、市场透明化,无论是对旅游从业者还是对旅客都明确了其权利和义务范围,旅行社再也不能利用低价招揽客源,迫使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不得不从服务质量着手维护市场。

对导游来说是把“双刃剑”

69岁的严大爷常跟着老年团出去旅游。严大爷告诉记者,“去年到南方旅游,我的行程单中安排了好几家玉器店,而且必须一店呆够一小时。虽然没有强制消费,但禁不住导游的极力推荐,我购买了玉器,后来鉴定得知是假货。”

“很多导游底薪很低,主要靠返点挣钱,返点比例最多时可达到游客购物金额的30%,如今这部分收益取消,导游收入就会骤降。”9月26日,从事导游职业多年的小张告诉记者,新颁布的《旅游法》对大部分导游来说是一次职业生涯的考验。

小张解释说,新《旅游法》规定,每张行程单实行二维码扫描,意味着一名导游只能带一个团,不许套团。这样可能会面临新导游没有团,老导游团量少的问题。目前,不少导游已悄然转行。

杨怡表示,新法既明确了导游的权益,又维护了导游的利益。在新《旅游法》第五章旅游合同中的第六十条规定: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旅游法》从法律层面确认了收取导游服务费用的合法性。导游在旅游业是一个相对弱势的群体,这些规定不但能保护导游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提高导游的服务意识,减少或遏制导游买团、违规增加购物、自费项目等旅游乱象。

“新法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自然淘汰企图从旅游者身上牟取暴利的导游,也完善了导游人员权益的保障制度。”新疆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磊表示,全区导游数量已超过旅游业务的实际需求,但导游队伍结构性矛盾又非常突出,与市场的实际需要脱节。新《旅游法》中规定的导游执业资格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控导游队伍结构,使得其更符合市场需求。而另一方面将促使旅行社提升用工风险意识,确保导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严格落实导游劳动报酬规定,还将明确兼职导游的法律地位。

新法亮点可喜 配套执法措施要跟上

近日,记者采访到新疆自治区旅游局工会主席、新闻办副主任瓦哈甫江·艾比布拉,对于新法实施,他认为社会大众应该首先看到《旅游法》的三大亮点,即不得安排购物、取消自费项目、不得索要小费。尽管看似很微小,但却能够真正遏制旅游市场的不正之风。这些不仅直指旅行社的痛处,更是从根本上开出药方,下足了整治旅游市场乱象的勇气。

“不过落实配套制度也是关键。”瓦哈甫江说,《旅游法》理念很先进,创新点很多,但要真正消除旅游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在很多地方完善相关制度。

杨怡称,新疆自治区政策法规处日前已组织各地州的旅游单位系统学习了《旅游法》,但如遇集体或个人触犯到《旅游法》,旅游执法人员具体该如何操作就成了问题,毕竟《旅游法》是一个大的框架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如“不准游客违背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文明行为规范”,指代范围较广,如何处罚才合适还有待商讨。又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但对于什么是“不合理的低价”将成为该规定实施的障碍。

尽管还有很多细节有待完善,不过杨怡认为,从专业角度看,《旅游法》有效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让旅行社积极向特色游、品质游转变,明确了景区、饭店、车船公司等从业者的权利和义务,对各级政府及旅游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也进行了明确。最可喜的是,此法还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义务,使旅游市场整体趋于规范。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宋漾

新华网北京9月30日电(记者钱春弦)中国第一部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全面实施,而旅游经营者利用旅游市场调整期欺骗消费者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国家旅游局要求各有关部门掌握旅游法,严厉打击借合同调整期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记者30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针对旅游法即将实施,近期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出台一系列宣传贯彻旅游法的举措,社会反响积极。但市场上也出现了一些新老问题,比如利用新老合同更替之际欺骗消费者,低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现象死灰复燃等。为此,国家旅游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理解执行旅游法的各项规定。加大宣传贯彻和市场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旅游法规定履行职责,主动调整与旅游法规定不一致的事项,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监管机制和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国家旅游局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地要针对明显低于合理成本组织旅游活动开展集中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舆情反映的“东南亚批发价违法报价重灾区”要立即开展检查,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法》的权威和尊严。

国家旅游局要求加强合同调整过程中的民事协商引导。要加强对旅游服务合同的监督检查,通过规范合同引导旅游企业合法经营。按照民事法律规范对旅游纠纷进行调解,引导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依据民事合同进行协商,严厉打击借合同调整期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此同时,旅游者要依照旅游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解决纠纷时,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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